打“假官司”惹“真麻烦” 虚假诉讼要不得!

发表时间:2022-11-06 12:20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随着公民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很多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诉讼非儿戏,诉权的行使应当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近日,我院一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就“铤而走险”,打了“假官司”,最终惹上了“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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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订立婚约,张某按农村风俗给付李某彩礼款,交往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双方经协商决定解除婚约关系,李某退还张某10万元彩礼,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可就在不久之后,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称其未实际履行退还彩礼行为,要求李某将彩礼退还,李某辩称其已履行彩礼退还责任,张某此次起诉系虚假诉讼,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询问下,双方对于彩礼是否退还各执一词。庭后,经调查取证,相关视频证据显示李某确已将彩礼返还张某,面对视频证据及法官的多次释明,张某却以视频不够清晰为由仍坚称未收到李某退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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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对于张某可能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涉及虚假陈述或恶意诉讼这一案件线索,我院依法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判决驳回张某要求李某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后,张某对其虚假诉讼行为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以张某犯虚假诉讼罪向我院提起公诉,最终,张某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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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虚假诉讼行为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有损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危害性极大。对于在审判中发现的虚假诉讼行为,我院将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来源:赣榆法院、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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