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闪离彩礼怎么退?

发表时间:2022-10-20 12:37来源:旬阳法院、澎拜新闻网

    “彩礼”是中国婚嫁习俗之一,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层出不穷,一旦出现悔婚、离婚,彩礼的归属常常会引发各种矛盾纠纷。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结婚后是否还能要求返还彩礼?


        案情简介

       原、被告2016年经他人介绍相识,2018年2月1日登记结婚。2016年农历10月10日开叫(地方习俗)时,原告给付被告及其父母兄弟现金共计90000元;结婚时给付被告及其父母兄弟现金共计125000元;并为被告购买三金、手机等物品。


      谁知,婚后原、被告仅共同生活三个月,双方即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亦未生育子女,原告遂起诉至蜀河法庭请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8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法院尊重被告的意愿,予以支持。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时同较短,尚谈不上共同举行夫妻义务和家庭务。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82500元,实际查明被告接受彩礼125000元,剩余部分系其他家庭成员收取,应另案处理。考虑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返还100000元;对原告诉请数额中的部分婚约彩礼,属向其他人支付,原告可通过正常渠道行使其权利,因此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三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在离婚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导致离婚的过错原因、支付彩礼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来源:旬阳法院、澎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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