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子女也有可能继承你的财产!!!

发表时间:2022-10-17 13:51来源:旬阳法院

       因为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再婚配偶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关系为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作为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呢???


       刘女士和方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2年生育儿子方方,1998年双方离婚,双方约定方方由女方刘女士抚养, 2000年2月,方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王女士亦属再婚,她与前夫于1984年生育女儿陆某,1990年双方离婚,陆某由王女士抚养。2020年6月方先生意外去世,各方当事人因其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原告方方表示,要求他自己和王女士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方先生的遗产。对此,王女士则不予认同,她认为陆某是被继承人方先生的继子女,她与被继承人方先生婚后对陆某共同进行抚养,此后一直生活在一起。陆某成年之后,对方先生生活上也一直有所照顾,且陆某也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陆某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具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


       法官认为,在王女士和方先生婚姻存续期间,陆某尚未成年,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陆某在教育方面的费用由方先生与王女士共同支付,陆某成年后,在日常生活中也给予方先生关心和孝心,且方先生在生活中生病住院期间陆某也悉心照顾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方先生去世的费用及收取的礼金也均由方方与陆某各半负担和分配,由此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陆某对方先生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条速递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来源:旬阳法院、澎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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