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地拆迁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2-08-29 10:59

行政诉讼作为三大诉讼中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它不仅是百姓同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也是对我国目前整个法治环境的考验。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不断修改与完善,行政诉讼在百姓生活中的“存在感”大幅增高,百姓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纠纷方面,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5月15日上午召开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也提出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分别约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3%、14%和17%左右。这组数据说明,征收拆迁仍是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仍是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那么征地拆迁案件近年来数量激增的原因究竟有哪些?

首先是行政程序问题,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我国任何决议的作出必将遵守严格的规定,而征地拆迁作为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如果不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必将会导致整个过程出现混乱。在实践中,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情况屡禁不止,甚至有些地方的征地程序只是维持在表面合法的范围,而行政机关内部的决议情况往往不为百姓所知,因此很多决议经不起深究,一旦启动信息公开程序,其中的问题便可见一斑。因此,保障整个征地程序运行在阳光下必不可少。而法律赋予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基础性权利也在很多情况下得不到支持。这样的程序下作出的征地公告又怎能让百姓信服?

其次是行政机关履职的问题,征地拆迁往往同地方的绩效挂钩,“快准狠”通常成为了某些行政机关在处理征地拆迁纠纷的手段。为了达到逼迁目的,一些征收部门不惜采用断水、断电、夜间骚扰等形式逼迫搬迁,甚至个别地区会采取联合公安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威逼,这种情况的出现体现出一些地方征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民服务意识弱,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也减少了双方调解的可能。

最后是监管问题,征地拆迁领域通常也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地带。征地拆迁款经过层层发放,最终能够留给百姓的便所剩无几,再加上之前对一些违法的官员的处罚力度无法达到震慑作用,导致一些地方官员屡屡触碰我国的法律底线,但2018年《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打击各类职务犯罪的决心,相信在《监察法》下,一些不正之风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依旧是行政诉讼发生的高频领域,因此,严格规范这类案件中的执法工作,依法办事,在关注效率的同时更加关心法律的公平公正,保证程序正当、高效便民、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充分发挥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制度,增强行政复议活动的专业性,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诉讼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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